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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检察院受理对最高法院票据纠纷裁定的抗诉申请
我所张宏志律师代理银川利丰公司和银川源鑫磊公司不服最高人民法院(2014)民二终字第17号、19号票据纠纷民事判决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再审后,又依法向最高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申请。2016年1月11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以[2016]高检民监9号、10号受理该案件。
这是最高检察院首次受理对最高法院票据纠纷民事案件的监督申请。该两个抗诉案件的受理,必将对今后人民法院审理票据纠纷案件产生重大影响,具有里程碑作用,值得特别关注。同时也反映了张宏志律师处理票据纠纷案件的丰富经验和理论积累,为多角度、多渠道解决票据纠纷诉讼探索出了一条新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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